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的规定,征收滞报金;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请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也适用上述规定:
1. 保税货物、暂时进口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三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海关有关手续的;
2.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三个月,未运输出境的。
时间:2020-09-29 点击:1005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的规定,征收滞报金;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请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也适用上述规定:
1. 保税货物、暂时进口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三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海关有关手续的;
2.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三个月,未运输出境的。